自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沧县环保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深化污染防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一、通过监管不断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完善污染源监管台帐和定期现场检查制度,建立3个督导检查组分区划片将环境监察任务落实到组到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督查管理力度,坚持做到每月对重点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非重点污染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严防出现污染反弹。至7月中旬,对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逾1200余人次,通过高频率的检查,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大大提高。 二、坚持“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严把环境准入关。在新上项目立项过程中,坚持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污染增量,确保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能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今年环保把关审批建设项目110个,对30余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污染项目予以了拒批。 三、认真排查环境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结合奥运环境安全排查,自5月中旬始放弃节假日休息开展了环境隐患排查行动,检查以向北排河、沧浪渠、廖家洼河等河渠排污企业为重点,共涉及全县19个乡镇360余家企业(36家化工厂、62家铸造厂、46家橡胶厂、30个小塑料企业、142个蜜枣加工厂、5家兽药制造厂、7家电路板行业、10家镀锌厂、14家玻璃厂、4家农药分装厂)。根据排查情况,及时报请县政府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沧县东代利事达化工有限公司、沧县胜康福利化工厂等6家污染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对污染治理环境设施老化不能正常运转、存在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偷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沧县利兴化工厂、沧州工贸化工厂等53家排污企业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另外,对27家小塑料、8家小电镀、12家小制革共计37家非法企业进行了取缔关闭,对220余家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 在总结工作成果的同时,为确保专项行动出成果见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以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联合县发改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16支督查组,深入全县19个乡镇督导检查乡镇政府对辖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县政府对重点污染企业的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取缔关闭等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二是健全完善重点污染企业台帐,随时掌控企业排污底数。三是建立责任制,针对企业不同情况,按各股室职能明确科室的监管职责。四是发挥乡镇环保工作职责,明确其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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