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抓建设项目审批验收
作者:泊头市环保局 加入时间:2008-8-1 11:02:41
    一是建立建设项目联系人制度。建设项目从环保审批到开工建设,从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到投入生产过程中,都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甚至有的建设项目因市场、投资等原因刚建成就限产或停产,达不到验收监测条件,无法完成项目验收,给建设项目监察工作带来被动。针对这种情况,在对建项目登记时明确要求企业设立项目环保负责人,经常与环保局联系,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化影响“三同时”执行时,必须马上向环保部门汇报。
    二是对建设项目优化管理,简化验收程序。泊头市环保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无污染的小型企业和补办手续企业审批验收程序进行了简化,项目申报初审时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管理、监察、监测部门实行联合现场办公,简化验收程序,提高了审批验收效率。
    三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处理环境信访和企业违法案件时,首先调查有无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审批条件,擅自继续生产经营的,进行立案处罚。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对未审批即建设、未验收即投产的建设项目逐一落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办理审批及验收手续,对拒不审批或验收的单位进行处罚,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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