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区重点企业: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便函[2008]36号),请你们根据《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财建字〔2006〕318号)的要求,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整齐,于2008年8月15日前上报沧州市财政局、环保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文件请查看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
二〇〇八年八月九日 |